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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解令--- 我还能做些什么吗?
最简单的答案可能是"是"。请注意是"可能是"!对任何人来说,收到递解令是可怕的一件事。然而,即使在这个时候,你仍然有可能走出这个困境,这就是"重新打开案件的申请"。这个方法不一定对所有的案子都适用,但是对大多数案子来说,都可以尝试这个方法。在以往的一些案件中,我们成功地帮助我们的客户重新打开案件,同时也使得他们免于被递解出境。
如果你的递解令不是在法庭上拿到的,在拿到递解令后的任何时候,你都可以提出重新打开案子的申请。如果你没有收到移民法庭要求您出庭的通知,你有权力以这个理由呈交重新打开案件的申请。举例来说,比如相关的政府部门把通知寄去了错误的地址,或是因为其他邮递的原因使得你没有收到这个通知,根据法庭的规则,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求重新打开案件的申请是没有具体时间限制的。
如果你因为以下的"特殊情况"没能出庭,你重新打开案件的申请需要在之后的180天之内呈交。这些"特殊原因"包括:受伤,发生意外,生病或是亲属过世。如果你的情况与以上情况类似,请今天就和我们联系,和我们谈谈你案子的具体情况。
"律师的失误"是要求重新打开案件的另一个理由。"律师的失误"一般是指因你律师的严重错误使得你输掉了你的案子。只有当律师的错误使得他/她没能保障你正当的权益,你才可以使用这个理由。作为你重新打开案件的申请的一部分,你必须向律师公会投诉该律师。为了确认你是否能以"律师的失误"的理由来请求重新打开案件,唯一的方法就是向熟悉相关法律的律师咨询。
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你或是你的家人朋友收到递解令,您需要马上跟熟悉相关法律且能给你正确建议的律师联系。请你马上就这样做,否则你有可能因为延误而失去本应该享有的权利。今天就来咨询。1-415-221-2800,我们会尽全力帮助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