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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配偶無需生活在恐懼之中
----王可必律師
這是在我們身邊時有發生的一個故事. 李小姐抱著美國夢嫁給了現在的美國公民先生. 全家人都替她高興, 她也興沖沖簽証一到手就來了美國, 準備與老公開始新生活. 然而事與願違. 老公開始莫名其妙打她, 罵她.每次她忍受不了了, 老公就威脅她 , 要離婚, 再由移民局將其締解出境. 李小姐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通常外國人與美國公民結婚, 由身為美國公民的配偶為其呈交綠卡申請給移民局. 然而很多時候, 作為美國公民的配偶常常濫用他們的這一權利. 對配偶虐待, 恐嚇, 威脅時有發生. 作為外國人的配偶, 擔心身份不保, 只有啞忍下來.
1994年國會通過受虐婦女保護法案(這一法案適用于配偶任何一方), 所以受虐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其未超齡的子女有可能可以脫離其美國公民的支持, 獨立呈交綠卡申請. 這一法案將支持受虐人士站起來.
作為外國人配偶, 若要符合獨立申請綠卡的條件, 需符合以下情況之一:
你本人被美國公民配偶虐待. 如果有未超齡子女, 此子女依具體情況可能可同時與你申請綠卡.
如美國公民配偶曾虐待你的孩子. 你及這個孩子, 甚至其他未曾被虐待的孩子, 均有可能獨立提出綠卡申請.
再者作為被美國公民虐待的孩子, 21歲以下未婚, 符合條件也可能可獨立提出綠卡申請.
只要你與美國公民配偶之間有法律承認的婚姻, 即使以下幾種情況發生, 你仍然可以獨立呈交你的綠卡申請. 比如, 虐待你的配偶在你們結婚不到兩年時死亡; 或者虐待你的配偶在你們婚姻不足兩年時與你離婚. 還有重要的一點, 只要此美國公民的配偶不是被政府外派到國外, 你受虐待的地點必須是在美國境內.
當然你必須品質良好. 婚姻必須是真實的, 不能是僅僅為了拿綠卡的虛假婚姻.
如果以上我談到的話題, 你有共鳴, 請記得打個電話給王可必律師事務所1888-8812345, (415) 2212800, 我們的律師將提供免費咨詢.